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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 “1・18”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出炉:直接经济损失 6723 万元

2026 年 8 月 2 日,包钢股份对外发布公告,同步披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的《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1・18” 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回溯事故经过:2026 年 1 月 18 日 15 时 03 分,包钢股份控股子公司稀土钢板材公司板材厂炼钢作业部一台 650 立方米饱和水蒸汽球罐突发爆炸事故。官方调查报告核定,该事故最终造成 10 人遇难、8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 6723 万元。

事故直接诱因已明确:涉事 1 号球罐长期遭受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交变载荷共同作用,罐体内壁产生碱应力腐蚀开裂与腐蚀疲劳叠加的永久性破损,损伤不断累积最终击穿罐壁,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险情出现后,现场未落实有效应急处置举措,时隔约 1.5 小时,罐体承压突破缺陷容器承载上限,泄漏位置焊缝整体环向撕裂,球罐整体解体,罐内饱和水急剧闪蒸引爆,酿成恶性安全事故。

调查组最终裁定,该起爆炸事故属于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完整事故公告同步对外公示。


(责任编辑:zg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