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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唐山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唐山市丰润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三十”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6月份气象条件、污染特征,以总量减排为主线,突出扬尘、VOCs和NOx治理,强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6月份全区综合指数目标为4.58,其中PM10浓度5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SO2浓度18微克/立方米,NO2浓度29微克/立方米,CO浓度1.8毫克/立方米,O3-8H浓度203微克/立方米。6月份丰润区政府国控点综合指数目标为4.32,其中PM10浓度5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32微克/立方米,SO2浓度25微克/立方米,NO2浓度27微克/立方米,CO浓度1.5毫克/立方米,O3-8H浓度195微克/立方米。
二、实施时间
2021年6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区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二)凡在本级和上级检查中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后报生态环境分局验收合格,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未完成整治要求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整治。
(三)工业企业停限产的管控由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管控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企业停产的管控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矿山企业加工区内管控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工区外扬尘监管由区资规分局负责,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管控由区交运局负责。
(四)对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保障正面清单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五)参与绩效评级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和示范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未参与绩效评级的行业,完成治理任务(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管控、在线监测联网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不限产或少限产,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
四、管控内容
(一)企业管控措施。
1.长流程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唐办字〔2021〕6号)规定的减排要求,落实精准管控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要求。
2.水泥(熟料)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他水泥企业采取减少投料量的方式实施减排,其中,B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20%、C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30%、D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40%。
3.陶瓷、独立轧钢(冷轧、电加热除外)、砖瓦窑、铸造、耐火、水泥粉磨站(矿渣粉)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或示范引领企业自主减排;其他企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差异化减排措施,总体减排比例不低于30%。
4.火电行业:大唐丰润热电要强化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有效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的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
5.对3月份未完成氮氧化物治理任务的丰润区明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丰润益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杨官林镇、七树庄镇
6.6月底前完成辖区独立轧钢、水泥行业(含粉磨站、矿渣微粉、水泥制品)、砖瓦窑、陶瓷、铸造、耐火材料等行业整治提升工程并通过验收,对到期限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立磨生产矿渣微粉企业没有拆除燃煤燃烧室的全部停产整治,使用天然气或管道煤气为燃料的必须使用专用燃烧室,并配套低氮或脱硝治理设施,达到市级规定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不得生产。
(责任编辑:zgl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