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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戴耳机作业当场被砸死?!1次分心,直接送命……

时间:2020-10-16 11:31来源:中国冶金报社 作者:zgltw 点击:
2020年6月8日凌晨,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20年68日凌晨,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天海)如往常一样
  • 2020年6月8日凌晨,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经过:2020年68日凌晨,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天海)如往常一样进行生产,堆场作业人员正常使用行车。至1时50分左右,行车驾驶员违反公司要求作业,起吊2根管桩。开到西起第7、8、9号立柱之间时,行车北端(驾驶室一端)连同钢轨从行车立柱脱落并滑下。堆场作业人员发现行车坠落,连忙喊叫行车驾驶员史某。但由于史某戴着耳机,没有听到,失去最后的逃生机会。行车坠落至地面,驾驶室被压扁,驾驶员史某当场死亡。

    事故的原因1.直接原因:行车立柱基础存在重大风险,仍使用行车作业人员违反公司要求作业(公司要求每次只吊一根,但从事故现场来看,当时吊运了2根管桩)。

    2.间接原因:兆弟公司江苏区域、淮安天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行车轨道立柱加固方案不合理;淮安天海安全投入不到位;淮安天海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

    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有关单位

    1.淮安天海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未及时消除隐患,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培训机构对淮安市洪泽区安协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有关人员。

    1.周某发、张某友:原淮安天海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整改有关隐患,对整改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将追究刑事责任。

    2.房某强、周某强:在堆场行车已经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仍指挥作业人员正常作业,且对作业人员违规吊运和戴耳机作业等行为负有纠正职责而没有纠正,由区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罚款1675元的行政处罚。

    3.兆弟公司江苏区域的有关人员。周某强、房某强、杜某山已被兆弟公司免职;张某友已被开除;周某发已被调整职务。

    4.高家堰镇城管队副队长支某峰:作为天海建材安全生产分包责任人,虽多次到场,但对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督促不到位,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8月6日,支某峰被提醒谈话。


    (责任编辑:zg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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