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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为30.86%、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54.19%。
(责任编辑:zgltw)
2025年11月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为30.86%、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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