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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华菱钢铁控股公司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连轧管)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未妥善处置固废,大气污染以及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等,被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接连出具1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总计超过500万元。 其中,文号为衡环法支连罚字﹝2023﹞1号的处罚书显示,9月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堆场铁矿石、石灰石、生石灰、白云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9月8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华菱连轧管下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罚款4.44万元。 2023年10月7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以暗查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公司原料堆场铁矿石、石灰石、生石灰、白云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仍未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11月8日,衡阳生态环境局发告知书到华菱连轧管;11月9日,衡阳生态环境局收到回证。华菱连轧管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提起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华菱连轧管被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28.76万元。 12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送采访函到华菱钢铁公开电子信箱。12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华菱钢铁,接线人员表示,相关处罚未达到“重大”的定量(处罚金额占净利润的10%)或定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标准,因而尚未作披露,相关情况将会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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